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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蔡佩雯 - 人事 | 2022-01-23 | 點閱數: 46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曾國竻
電話: 8462860#237
電子信箱: max861225@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1 月 20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110014874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確依說明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 根據教育部 111 年 1 月 17 日臺教人(三)字第 1114200034A 號函辦理。
二、 鑑於近年跟蹤騷擾事件頻傳,造成社會危害,為保護個人身心安全、行動自由、生活私密領域及資訊隱私,免於受跟蹤騷擾行為侵擾,維護個人人格尊嚴,跟蹤騷擾防制法業經 110 年 12 月 1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108131 號令制定公布,並自公布後 6 個月施行。
三、 教師倘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請依教師法規定,本於權責進行程序及實體查證,並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是否應予解聘、不續聘或停聘。

 

正本: 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
副本: 本府教育處學務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