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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學金 張勝平 - 教導處 | 2022-03-11 | 點閱數: 235
一、 依據邵金鳳女士紀念獎學金實施計畫辦理。
二、 獎學金名額及金額:
(一) 高中職校(含五專一年級至三年級):二十名,每名新臺幣(以下同)貳萬元,每校至多推薦三名。
(二) 國民中學:三十名(其中十分之一為鳳林鎮國中之保留名額)、每名壹萬元,每校至多推薦三名。
(三) 國民小學:六十名(其中十分之一為鳳林鎮國小之保留名額)、每名五千元,班級數十八班以上(不含資源班、巡迴班)學校每校至多推薦二名、十七班以下(不含資源班、巡迴班)學校每校至多推薦一名。
三、 申請表件及證件請由就讀學校初審並核章後逕寄本府教育處 學管科彙辦(地址:花蓮市達固湖灣大路 1 號),各申請人 若未依指定格式填寫、資料遺漏、逾期申請或個別申請,不通知補正,即喪失申請資格。
四、 所送申請書及證件,不論錄取與否,概不發還。
五、 經審核錄取者與本獎學金頒發方式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