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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承辦人:倪竹薇 電話:03-8224526 傳真:03-8235531 電子信箱:EvelynNi@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1年3月24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1110048556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花蓮縣政府職場罷凌申訴案件處理作業規定、修正對照表 (376550000A_1110048556_ATTACH1.pdf、376550000A_111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倪竹薇
電話: 03-8224526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EvelynNi@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 1110048556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花蓮縣政府職場罷凌申訴案件處理作業規定、修正對照表 ( 376550000A_1110048556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10048556_ATTACH2.pdf )

 

主旨: 修正「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作業規定」並更名為「花蓮縣政府職場霸凌申訴案件處理作業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檢送「蓮縣政府職場霸凌申訴案件處理作業規定」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副本: 本府行政暨研考處(先發文後刊登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