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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滿5歲至11歲學童 COVID-19疫苗接種相關作業準備事宜~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6 月 1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77221 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對象 COVID-19 疫苗接種作業,依據 111 年 6 月 10 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ACIP)」第 4 次專家會議決議如下:
(一) 考量目前國內處於 Omicron 變異株社區流行期間,建議滿 5 歲至 11 歲幼童應完成兩劑 COVID-19 疫苗接種,以降低染疫後重症及死亡之風險。
(二) 依據疫苗臨床試驗及各國疫苗安全性監測結果,滿 5 歲至 11 歲族群第二劑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通報率低於 12 歲以上族群,經考量國內疫情並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由原來間隔 12 週,調整為「建議兩劑間隔 4-8 週以上」。
(三) 另基於目前尚無兒童族群以不同廠牌 COVID-19 疫苗完成基礎劑接種之安全性及有效性數據,建議兒童族群以相同廠牌 COVID-19 疫苗完成兩劑接種,惟特殊情形(如第一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指揮中心評估疫苗供應情形等)下,可以不同廠牌疫苗完成兩劑接種。
三、 爰此,有關旨揭兒童第二劑 COVID-19 疫苗(Pfizer-BioNTech 及 Moderna)接種作業,相關事宜說明如下:
(一) 現階段除兒童接種第一劑後出現不良反應情形可擇定不同廠牌疫苗接種外,其餘對象均採以相同廠牌接種。
(二) Moderna 疫苗接種作業由各地方政府視接種間隔規劃啓動, Pfizer-BioNTech 疫苗自本年 6 月 22 日起協調安排/指定合約醫療院所,辦理接種作業。惟鑒於 6 月下旬適逢期末考期間,之後亦將進入暑假假期,爰請學校與衛生單位協調規劃提供兒童接種第二劑 COVID-19 疫苗。
(三) 接種作業可採「校園集中接種」及「合約醫療院所接種」模式執行,針對在學學童,仍請各地方政府請學校先行協助調查校園集中接種意願,提供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 「COVID-19 疫苗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選擇校園集中接種或至合約醫療院所接種,請家長(或法定代理人) 詳細填寫各項必要欄位資訊後,由學校於 111 年 6 月 22 日前收回並彙整統計意願人數,同時提供轄區衛生局/所家長同意於校園集中接種學生統計人數並協助備妥擬接種學童名冊。
(四) 檢送修訂之「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 5-17 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及「Moderna COVID-19 疫苗 6-17 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如附件 1 、 2),前揭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請各校自行協調印製分發使用,以利作業時效。另校園接種作業程序指揮中心前於 111 年 4 月 22 日以肺中指字第 1113700184 號函送「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及「COVID-19 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請併同轉知所屬單位依循辦理。
(五) 此外,依據 COVID-19 疫苗臨床試驗及上市後監測資料,接種疫苗曾出現極罕見的心肌炎和心包膜炎病例, 5 歲至 11 歲族群第二劑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通報率低於 12 歲以上族群,「惟仍較常發生在接種第二劑之後及年輕男性」,請特別提醒家長注意。並請各校確實將接種須知分發提供家長參閱,以利其瞭解國際間青少年接種 mRNA 疫苗之副作用監測情形及接種疫苗之效益,以評估決定是否讓子女接種。另 5 歲至 11 歲兒童表達及理解能力較不及青少年,爰請於疫苗接種前後加強衛教宣導與提醒注意事項。
四、 學校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
(一) 特殊教育學校之校園集中接種服務,建議加派醫療人力,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
(二) 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安排靜態活動,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於疫苗接種後兩週,妥善規劃課程內容、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
(三) 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四) 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 3 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五) 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