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05
:::
人事 蔡佩雯 - 人事 | 2022-03-11 | 點閱數: 309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鄭景宜
電話: 03-8227171 分機 306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evelyn1203@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7 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 1110044735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 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於職務出缺、差假、留職停薪等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之學術研究加給支給案,轉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教育部 111 年 3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14592A 號函辦理。
二、 查教師待遇條例第 13 條規定,學術研究加給係指對從事教學研究或學術研究者加給之。次查教育部 94 年 3 月 21 日台人(三)字第 0940036607 號書函略以,高級中等以下公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人員,本職係為教師,其請假期間所遺之課務,係由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不生依代理職務支給學術研究費之問題。
三、 據上,考量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或兼任主管職務教師出缺、請假、留職停薪期間,其代理人(身分為教師)係代理其行政職務,並參酌教師待遇條例第 13 條規定學術研究加給之定義,有關代理人(身分為教師)學術研究加給宜依代理人本職支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