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111 年「轄區及周邊居民優秀學生獎助學金」自 111 年 9 月 1 日起至同年 9 月 30 日止受理申請(郵戳為憑),請符合資格學生提出申請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轄區及周邊居民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98 年 1 月 16 日太企字第 0980010264 號簽發布
104 年 4 月 20 日太收字第 1040001795 號簽修訂發布
109 年 7 月 27 日太解字第 1091002519 號簽修訂發布
111 年 2 月 9 日太解字第 1111001675 號簽修訂發布
一、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為協助本處轄區及周邊居民,就讀各級學校努力向學,能整體提昇競爭力,並為儲備本處志工人力,共同推動國家公園生態保育與環境教育工作,補助獎助學金,特訂定本要點。
二、實施對象:
設籍本處轄區及周邊居民,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小五年級、六年級、國中、高中(職)或大專院校以上努力向學者。但空中大學、社區大學、進修部、函授班、輪調建教班、假日班或屬延畢學生者,不得申請。
三、申請資格:
申請人於本處轄區及周邊設籍連續二年以上,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得擇一申請獎助學金,不得重複申請(低收入戶不受設籍連續二年限制並得優先錄取):
(一)申請人前一學年度在學學業及操行成績均良好。
1.國小:五年級至六年級學生五育成績優秀(總平均 80 分以上者)。
2.國中:學生學業(智育)成績優秀達 75 分以上,操行(德育)成績達 70 分以上者。
3.高中(職)暨大專院校以上:學業(智育)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操行(德育)甲等或成績 80 分以上。
(二)特殊才藝獎助學金:申請人前一學年度在學學業及操行成績均良好,且其個人單項特殊才藝獲得直轄市級或縣(市)級以上政府機關、立案團體主辦之競賽成績名列前三名,經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前二款之在學操行成績,如就讀學校未評定操行(德育)成績者,不得有記過以上之處分。
(四)錄取大專以上學生,指當年度考取大專以上學校並完成註冊。
四、獎助學金發放名額及金額:
本處得視預算額度酌予調整名額及金額,發放基準如下:
(一)國小每學年度若干名,每名新臺幣一千元。國中每學年度若干名,每名新臺幣二千元。
(二)公(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學年度若干名,每名新臺幣三千元至五千元。
(三)公(私)立大專校院 (含五專後二年)及研究所學生,每學年度若干名,每名新臺幣六千元至八千元。
(四)特殊才藝助學金每學年度若干名,每名新臺幣六千至一萬元。
(五)錄取大專以上學生,每學年度以實際錄取人數為憑,每名新臺幣六千元至一萬元。
五、申請時間及作業程序:
本處於每年自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止受理申請,並於申請期限截止後一個月內召開審查會議,審核通過之學生名單,本處以書面個別通知並公告於本處網站。
六、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塡寫申請書一份(如附件一),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逕送本處辦理:
(一)前一學年度之學業、操行成績單正本。
(二)學生證影本一份(已畢業者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
(三)低收入戶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四)申請特殊才藝獎助學金者,應檢附前一學年度特殊才藝得獎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錄取大專以上學生,檢附當年度註冊證明文件影本。
七、審查程序:
由本處組成審核小組,於申請期限截止後一個月內召開審查會,依第三點規定審查,並依第五點審查會議決議發放名單及金額。本處於審核通過後,另通知錄取者提供匯款等相關資料匯入獎助學金,並依據相關匯款憑證辦理核銷。
八、優先入選本處志工:
凡領取獎助學金之學生可優先參加本處志工培訓,惟仍依「太魯閣國家公園解說志工服務要點」及「太魯閣國家公園保育志工服務招募訓練獎懲要點」辦理。
九、本要點經費來源由本處對民間團體或個人補(捐)助作業規範之獎補助費科目支應。
十、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以本處說明為準。
備註:申請人請向花蓮縣秀林鄉佳民村、景美村、秀林村、富世村、崇德村、和平村等村辦公室,南投縣仁愛鄉榮星村、翠華村、力行村、大同村、德鹿谷村(合作村)、精英村等村辦公室,台中市和平區平等里辦公室及本處各管理站索取申請書,或至本處入口網站擷取填報,逕寄 97253 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 291 號本處解說教育課收。資料不符者,本處以電話通知限期補正。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轄區及周邊居民優秀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 (111年申請專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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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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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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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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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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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籍時間 |
*設籍連續 2 年,低收入 戶者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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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住宅: 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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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縣 鄉 村 鄰 路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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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同戶籍地址 □ 縣 鄉 村 鄰 路 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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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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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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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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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種類(請 V選) **申請資格請詳閱獎助學金實施要點 |
應繳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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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5、6年級) □國中 □高中(職)(含五專 1-3年級) □公(私)立大專校院 (含五專 4-5年級、研究所) □特殊才藝 |
1.學生證影本(已畢業者請附畢業證書影本) 2.一學年(上、下學期)成績單正本一份 (申請種類為國小者檢附 5或 6年級成績單) 3.特殊才藝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4.低收入戶者,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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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取公(私)立大專校院(含研究所)→當年度註冊證明文件(不需繳交成績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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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成績 (上、下學期) |
學業(智育)
(分) |
操行(德育)(無記過處分)
(分/等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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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致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申請人: (簽章)
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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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揭資料敬請詳實填列,以免權益受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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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續下一頁》
個人資料提供書面同意書
一、本同意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六條第七款之規定,
經當事人書面同意處理及使用本人資料,供太魯閣國家公園
管理處辦理獎助學金相關作業。
二、本人同意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派員至戶政機關查對、抄錄
本人或子女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戶籍
地址及設籍時間之個人資料。
三、本同意書如有未盡事宜,依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規定
辦理。
四、本人瞭解此同意書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及相關規定,並
同意作為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處理及使用本人資料之依
據。
此致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我已詳閱本同意書,並履行同意書內容所述(請打勾)。
申請人或法定代理人: (簽章)
中華民國 111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