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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蔡佩雯 - 人事 | 2023-03-25 | 點閱數: 209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府人福字第 1120055806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附件 ( 376550000A_1120055806_ATTACH1.pdf )

 

主旨: 為因應 112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以下簡稱支給辦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彙整該辦法問答集並公告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請查照轉知。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2 年 3 月 20 日總處給字第 1124000412 號書函辦理。
二、 配合司法院釋字第 785 號解釋,行政院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23 條第 5 項授權規定,已於 111 年 12 月 21 日訂定發布支給辦法,以規範各機關公務人員加班費相關事項。
三、 鑑於加班費新制甫上路,請加強宣導並確實依支給辦法相關規定辦理。為利各機關業務推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經彙整旨揭問答集並上載於該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獎金費用及業務 Q&A 專區下供參,未來如有新增修正,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將配合增修,不再另函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