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黃俊傑 電話: 03-8227171#304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ca5477@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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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 年 7 月 7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20131809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376550000A_1120131809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20131809_ATTACH2.pdf ) |
主旨: | 重申公立學校通知教師成績考核結果,應以書面載明教師如不服者,得向學校所屬上級機關提起訴願或向本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教師申訴,並應載明提起之期間、具體應受理之機關或本縣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並敘明訴願及教師申訴得擇一為之,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7 月 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20088131 號函辦理。 |
二、 | 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2 年 7 月 3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20088131 號函及附件各 1 份。 |
正本: | 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