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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蔡佩雯 - 人事 | 2023-09-08 | 點閱數: 153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112學年度第 1 次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簡章
(1 次公告分 3 次招考)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十四條、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花蓮縣政府 112 年 9 月 5 日府教特字第 1120178384B 號
  • 甄選類別及名額: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 報名資格條件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有雙重國籍、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設籍未滿 10 年者,不得報名),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資格,品行端正並具有服務熱忱及愛心者。
  • 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班班級及專責單位設置與人員進用辦法第 9 條第

1各款之情事者。(檢附具結書-附件 3 )

  •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或同等學力資格。
  • 工作內容:
  1. 協助生活自理和教學活動、維護學童安全及協助處理學生偶發事件等上、下學及

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2.每日上網登打工作紀錄。

   

  • 僱用日期:自112年 9 月 14 日(或依實際到職日起聘)113年 1 月 19 日
  • 待遇:按鐘點給付,每小時176元(依勞動部公告基本時薪調整),每週 37 時,以學生實際在校就學時間,寒暑假、國定假日等不支薪,另含勞健保給付、勞退提撥。
  • 以契約僱用方式進用,學年(期)結束或教育處核定進用計畫變更、或因校務需要調整人力配置時,受僱人應無條件解僱,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 公告方式: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頁http://www.hlc.edu.tw/及本校網站(http://www.hpps.hlc.edu.tw/)
  • 報名時間地點:
  • 報名日期

分次

報名時間

第一次招考

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14 日 11 時 00 分止

第二次招考

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18 日 11 時 00 分止

第三次招考

即日起至 112 年 9 月 20 日 11 時 00 分止

備註

當次招考如已足額甄選,則不辦理後續招考事宜。

  • 報名地點:本校總務處(花蓮縣吉安鄉光華二街 180 號)
  • 報名電話: 03-88421611 分機 16
  • 報名方式:
  • 親送件:本校總務處人事收,收件時間為上班日上午 8 時至 16 時。
  • 電子郵件方式報名:請自行下戴報名簡章,填具報名表、簡要自傳(以本簡章附件 A4 格式繕打,內容以 1-2 頁為原則),並將切結書、同意書簽名後掃瞄成 pdf 檔,檢附相關書面審查資料,製作成電子檔寄至 daphne5888@ hlc.edu.tw ,主旨[姓名_報名光華國小按時計酬特教學生助理人員甄選]。電子郵件方式報名請於本校上班時間,來電確認是否寄件成功。
  • 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正本驗畢退還,並繳交影本一份)
  1. 履歷表 1 份(附件 1)
  2. 最近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請分別黏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
  3. 國民身分證正本及影本。
  4. 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
  5. 具結書-附件 3 。
  6. 簡要自傳。(附件 4 )
  7. 三個月內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請向警察單位申請。
  • 領取准考證並確認報名無誤後,始得離開。
  • 甄選費用:免費
  • 甄選日期地點

分次

甄選時間

第一次招考甄選時間

112年 9 月 14 日 13 時 30 分起

第二次招考甄選時間

112年 9 月 18 日 13 時 30 分起

第三次招考甄選時間

112年 9 月 20 日 13 時 30 分起

甄選地點

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花蓮縣吉安鄉光華二街 180 號)。

備註

(一)請考生於甄選當日下午 13 時 00 分前於本校總務處報到。

  • 甄選方式:口試。時間10分鐘為原則。
  • 錄取方式:
  • 錄取名額:按公告缺額錄取之。
  • 甄選同分時,依下列順序優先錄取之:
  1. 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報名時仍在有效期限內)或衛福部公告之身心障礙鑑定醫療機構診斷證明書(開具日期在 112 年 1 月 1 日之後)者。
  2. 具原住民身分者。(因本校為原住民重點學校)
  3. 依甄選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未滿80分者,不予錄取),錄取人員提送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簽請校長聘任。
  • 放榜日期及方式:

甄選錄取名單預訂於甄選日期下午5時前,公告於花蓮縣政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頁(http://www.hlc.edu.tw/)本校網站(http://www.khps.hlc.edu.tw/)

報到:經本次甄選錄取者應於公告次日(以實際公告附件為準) 上午 11時前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日即為起薪日,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以補足本次甄選缺額為限。。

  •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中華民國 112 年 9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