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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佩雯 - 人事 | 2023-12-20 | 點閱數: 56
主旨: 國軍花蓮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修正與本府簽訂健康管理醫療特約合約對象,請查照。
說明:
一、 依國軍花蓮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 112 年 11 月 28 日醫花醫勤字第 1120012283 號函辦理及本府 112 年 11 月 8 日府人福字第 1120224425A 號函計達。
二、 查本府與國軍花蓮總醫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簽訂之健康管理醫療合約書,原合約對象為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茲因該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考量本府所屬機關、學校特性不同,爰請各機關學校如擬與該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簽訂醫療服務特約,請另行文逕洽該院附設民眾診療服務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