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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 張祖勵 - 訓導組 | 2024-03-12 | 點閱數: 43
一、 依據花蓮縣警察局 113 年 3 月 8 日花警少字第 1130008008A 號函辦理。
二、 各警察機關近期查獲新興毒品證物外觀及成分,請列入 113 年度防制藥物濫用宣導工作重點事項及案例素材,各校知悉疑似毒品進入校園情形時,應以密件洽請本處及花蓮縣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通報警察機關協助處理;發現疑似毒品或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迅即用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供通報資料表予學校所在地少年警察隊、教育局(處)或學生校外生活輔導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