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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佩雯 - 人事 | 2024-04-01 | 點閱數: 73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01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辛金玉
電話: 03-8462860#231
傳真: 03-8462776
電子信箱: ally@hlc.edu.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3 月 26 日
發文字號: 府教學字第 1130058789A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校長推薦報名表、自行申請報名表、報名委託書、申覆書、實施要點 ( 376550000A_1130058789A_ATTACH1.odt 、 376550000A_1130058789A_ATTACH2.odt 、 376550000A_1130058789A_ATTACH3.odt 、 376550000A_1130058789A_ATTACH4.odt 、 376550000A_1130058789A_ATTACH5.pdf )

 

主旨: 檢送 112 學年度國小主任甄選報名表(含校長推薦及自行申請)等各 1 份,請轉知符合資格者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花蓮縣縣立國民中小學主任甄選儲訓任用實施要點」辦理。
二、 國小主任儲訓日期訂於 113 年 6 月 18 日至 7 月 26 日止,假國家教育研究院三峽總院區辦理,薦送名額 20 名。
三、 依前揭要點第 6 點錄取順序規定,第 1 順位:現為該校當學年度兼代各處主任行政職務者;第 2 順位:非現職主任,校長推薦參加者;第 3 順位:其他自行參加甄選之人員,依資績高低依序錄取至各該年度薦送儲訓名額額滿為止。
四、 復依本縣特殊教育資源中心設置及作業要點第 3 點規定,特教中心兼任主任之教師若尚未具主任資格者,可優先遴派參加主任儲訓。
五、 申請人請填妥報名表,備齊證明文件正本暨影本【畢業證書、服務證明、獎懲令、考核通知書、各類證書及其他相關資料等】,於 113 年 4 月 22 日(星期一)上午 9 時至 12 時、下午 1 時至 3 時,於本府教育處第 2 會議室審查,審查後另行公告錄取名單。
六、 前項證明文件影本請依報名表所列積分項目,以 A4 紙張依序整理成冊,並於每頁加蓋校長或人事人員職名章及「與正本相符」章戳。
七、 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補助原則如下:校長推薦者,由原校檢具儲訓期間應付實際代課鐘點費代墊款之經費結報表等,報府審核符實後,全額補助儲訓期間代課鐘點費;自行申請者不予補助,由個人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