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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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3 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基字第 1130092446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11305 修、花蓮縣屬各級學校請款與經費結報流程圖附件三 11305 修、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附件一 11305 修、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常見疑義問答集 11305doc 、修正對照表條文 11305 修、修正對照表附表 11305 修、 QA 修正對照表條文 11305 修 ( 376550000A_1130092446_ATTACH1.pdf 、 376550000A_1130092446_ATTACH2.pdf 、 376550000A_1130092446_ATTACH3.pdf 、 376550000A_1130092446_ATTACH4.pdf 、 376550000A_1130092446_ATTACH5.pdf 、 376550000A_1130092446_ATTACH6.pdf 、 376550000A_1130092446_ATTACH7.pdf )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
(一) | 本府補助(委辦)本縣所屬學校之計畫經費,改以本府財政處財政電子化系統產製「支票(e 企)付款記錄一覽表」作為支出憑證,本縣所屬學校可免再檢附領款收據,縮短撥款期程。 |
(二) | 基於現行實務作業,修正「申請撥款資料彙整表」僅工程採購逾 15 萬元者需檢附,刪除財物及勞務採購部分,以提升行政效能。 |
(三) | 為使本府教育處及各校請款與結報流程有一致性規範,將「花蓮縣屬各級學校請款與經費結報流程圖」納入本方案。 |
(四) | 配合旨揭簡化方案之修正,併同辦理「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常見疑義問答集」部分文字修正。 |
二、 | 檢附修訂後「花蓮縣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 案」及相關表件各1份,相關表件公告於本府公務雲/雲端硬碟/主計處/地方教育發展基金經費執行流程簡化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