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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佩雯 - 環境教育教學網 | 2024-07-07 | 點閱數: 98
主旨: 檢送修正「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實施計畫」1 份,並溯自 113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 修正第 3 點第 3 款第 6 目:原規定僅納入教保員及代理教保員為補助對象,考量各機關學校以契約進用人員類別不同,爰修正補助對象為契約進用之按月計酬人員(含代理人員),任現職連續服務滿一年。另增列同一年度健康檢查補助不得重複請領之規定。
(二) 修正第 3 點第 3 款第 7 目:因應行政院 113 年 1 月 30 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 11320000341 號函,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名稱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並將「臨時人員」名稱修正為「約用人員」,配合修正本點規定。
二、 本案增列補助對象所需經費請逕洽本府教育處教育設施科辦理。
三、 檢附「花蓮縣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健康檢查實施計畫 修正對照表」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