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 函 |
地址: 545928 埔里郵局第 345 號信箱 承辦人:中區辦事處黃小姐 電子信箱: ateaunion@gmail.com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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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3 年 10 月 3 日 |
發文字號: | 代教產字第 1130200050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主旨: | 本會提供 113 學年度代理教師敘薪訴願書範本,請轉知 貴校合格代理教師多加利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憲法法庭 113 年度憲判字第 7 號判決宣告現行各地方主管機關自行訂定之代理教師敘薪法規範違憲,並諭知至遲於宣判後 1 年失效。 |
二、 | 最高行政法院過往已有多件判決,確認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宣告違憲但尚未失效之法規範,不得做為對人民做成行政處分之依據。 |
三、 | 本會提供 113 學年度代理教師敘薪訴願書範本,下載網址為 https://reurl.cc/jyVq3n ,請 貴校轉知合格代理教師參考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