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1 月 7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27884 號函辦理。 |
二、 | 為提升各級學校學生參與性別平等教育事務,教育部性平會受理學生提案機制,說明如下: |
(一) | 受理時間: |
1、 | 每年受理提案 2 次,第 1 次受理收件截止日為 114 年 3 月 14 日(星期五);第 2 次受理收件截至 114 年 9 月 15 日(星期一)止,以送達教育部時間計算。 |
2、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案資料請函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大專院校提案資料函送教育部。 |
(二) | 由提案人提案時就讀學校為受理收件單位,學生提案流程分為兩種方式: |
1、 | 學生個人向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提案,再由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向各級學校性平會提案。 |
2、 | 各級學校學生個人提案及學生會或其他自治組織亦可直接向教育部性平會提案。 |
(三) | 提案主題:以教育部權責之性別平等教育全國性政策議題為限,學校受理學生提案後,倘提案主題屬學校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各級學校性平會討論處理;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教育部性平會權責議題者,由學校性平會做成決議後移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所設性平會及教育部性平會。 |
三、 | 請貴校將本案資訊公告於學校網頁、轉知學生自治組織,並於相關集會宣導說明等,以確保各級學校學生獲得本案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