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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 張祖勵 - 訓導組 | 2024-11-29 | 點閱數: 22
一、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3 年 11 月 18 日臺教體署學(三)字第 1130201230A 號函辦理。
二、 再次重申,學生聯賽賽事以教育為目的,請務必遵守各隊教練及賽事相關人員,不得聘用涉及性別平等爭議事件(包含紀律審議程序中)、涉及兒少或其他不法事件並有明確具體事實之人員參與活動。
三、 據悉,近期疑有違反前述規定之人員以「義務」名義參與活動;仍請各單位轉知所屬,前開相關人員,亦不得義務協助各級學生聯賽參賽相關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