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以下簡稱本平臺)已於 113 年 12 月 13 日上線,請各機關專責人員依操作手冊確實辦理,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113 年 12 月 13 日總處綜字第 1131002217 號函辦理。 |
二、 |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與職業安全衛生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各機關應提供所屬員工執行職務時避免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之工作職場。為強化職場霸凌防治,除各機關(構)現有之申訴管道外,另為使同仁能有其他之安心申訴途徑,業於人事總處全球資訊網首頁建置職場霸凌案件通報平臺,並由人事總處列管通報案件後續執行情形。 |
三、 | 茲以本平臺接獲通報案件後,將透過加密措施轉派權責機關辦理,權責機關於本平臺收受案件後,請依保密及霸凌防治相關規定辦理並回報進度,下列事項請配合辦理: |
(一) | 請各機關首長指派專責人員受理本平臺通報案件相關事宜(請至人事總處 eCPA 以主管授權方式授與權限)。 |
(二) | 機關收到本平臺案件通知,應儘速確認及以保密方式告知主管(含上級)機關知悉(後續本平臺將新增副知主管【含上級】機關相關功能),並依相關規定審認處理後,於本平臺所訂期限內回報案件之辦理情形。 |
(三) | 另各機關自行接獲有關霸凌事件申訴或陳情,亦須至本平臺進行通報,並由人事總處專責通報平臺統籌列管(後續將新增檔案上傳匯入傳輸功能)。 |
(四) | 檢送本平臺操作手冊,如有平臺操作問題請利用人事總處「 PICS 人事資訊系統客服網」(https://pics.dgpa.gov.tw/PICS)或電洽客服專線(02)2397-9108 ;如有通報案件相關問題請洽綜合規劃處( 02 ) 23979298 分機 206-2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