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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勤洗手保持手部清潔、遵守咳嗽禮節,生病請就醫並建議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外出時記得佩戴口罩,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保護自己及他人健康,鼓勵踴躍接種疫苗,以提升免疫保護力。
訓導組 張祖勵 - 訓導組 | 2025-04-17 | 點閱數: 37
一、 依教育部 114 年 4 月 11 日臺教學(五)字第 1142801540 號函辦理。
二、 研習資訊如下(計畫如附件 1):
(一) 第 1 梯次:
1、 研習時間: 114 年(以下同)5 月 10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
2、 研習地點: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等學校(臺南市東區民族路一段 1 號)。
(二) 第 2 梯次:
1、 研習時間: 6 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至下午 4 時 30 分。
2、 研習地點:同南區第 1 梯次地點。
(三) 參加人員為 113 年以前取得生對生人才庫資格之委員及現任辦理校園霸凌防制業務之主管與承辦人員,錄取順序如下:
1、 有實際經驗並完成生對生調和或調查案例者優先。
2、 無實際參與經驗卻有意願精進調和知能者。
3、 現任中央及各地方主管機關、各級學校辦理校園霸凌防制業務之主管與承辦人員。
三、 請貴校轉知符合報名資格之人員,倘有意願,請於 114 年 4 月 18 日(五)前:
(一) 填復推薦表(如附件),並以電子郵件回傳至 lin00@hlc.edu.tw 。
(二) 回傳推薦表後,請於網址: https://reurl.cc/aeaZbZ ,完成報名作業。
(三) 未完成回傳推薦表及未依說明二網址進行線上報名者,視同未報名,無法參訓。
四、 旨揭研習本縣員額共計 21 名,各參訓人員將分梯次參加。本府將依據各校所填報之意願平均分配各梯次薦派人員。
五、 研習錄取情形將由承辦單位(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於研習前 3 至 5 日以電子郵件通知,錄取參與之學員應全程參與,完成研習將發給研習時數證明。
六、 請惠予錄取之參訓人員公(差)假,並依規定核支參訓人員差旅費,另錄取 6 月 10 日第 2 梯次參訓人員,倘有課務得派代。
七、 本案如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教育部臺南市聯絡處郭俊鴻教官,電話(06)2280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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