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 有關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下稱審計室)抽查本縣 113 年度財務收支及決算有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執行情形,各項採購案件及公共工程計畫,核有未臻周妥等共同性缺失態樣,詳如說明,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審計室 114 年 5 月 29 日審花縣三字第 1140002906 號函辦理。 |
二、 | 本縣為推動各項重要施政計畫及提升重大建設執行成效,持續辦理各項採購案件及公共工程計畫,核有各採購階段作業及計畫規劃設計、履約管理、驗收作業、營運管理未臻周妥等共同性缺失態樣。 |
(一) | 本縣為推動各項重要施政計畫及提升重大建設執行成效,依政府採購法持續辦理各項採購案件, 113 年度辦理採購案件計 3,002 件,決標總金額 108 億 5,418 萬餘元;辦理 1 億元以上重大公共工程建設計畫 16 項,年度可支用預算 20 億 5,148 萬餘元。經審計室查本縣辦理採購作業及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核有下列共同性缺失態樣(詳附件): |
1、 | 各項採購案件前置作業、招決標、履約、驗收及營運管理或結案等各採購階段作業未臻周妥,核有 13 項共同性缺失態樣:審計室 113 年度查核本縣辦理採購作業執行情形,經彙整共同性缺失態樣(詳附表 4),包括:(1)前置作業階段:辦理道路改善工程,未主動洽詢台電公司申辦配電系統線路地下化作業等 2 項;(2)招決標階段:準用最有利標固定費用評選採購案未依廠商投標文件自願減價金額決標,仍依原固定費用支付等 6 項;(3)履約階段:部分號誌聯網控制器等設備無法連線或傳輸資料缺漏等 2 項;(4)驗收階段:未確認產品來源即予驗收完成並同意撥款等 2 項;(5)營運管理或結案階段:未妥善保管採購案之廠商投標相關文件等 3 項。 |
2、 | 公共工程建設計畫規劃設計作業未盡確實、執行期程延宕、工程履約管理及驗收作業未盡周妥與營運管理作業未盡周延,核有 18 項共同性缺失態樣:審計室 113 年度查核本縣辦理公共工程建設計畫執行情形,經彙整共同性缺失態樣(詳附表 5),包括(1)計畫規劃設計作業未盡周延:部分部落聚會所未以鋼結構建造加強抗風壓能力等 4 項;(2)計畫進度及執行期程延宕:辦理部落聚會所興建計畫,制定估列土地取得期程過於樂觀,致計畫執行進度落後等 3 項;(3)工程履約管理及驗收作業未盡周妥:新建部落聚會所與學校共用作為學生運動場所,惟防撞保護安全設施不足等 10 項;(4)營運管理作業未盡周延:部落聚會所興建完成後,由各公所委託部落團體或民間機構進行場地營運管理工作,惟部分公所尚未訂定管理規範等 5 項。 |
三、 | 請貴機關爾後加強留意,避免前開情事發生,俾提升採購效率與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