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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勤洗手保持手部清潔、遵守咳嗽禮節,生病請就醫並建議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外出時記得佩戴口罩,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保護自己及他人健康,鼓勵踴躍接種疫苗,以提升免疫保護力。
蔡佩雯 - 人事 | 2025-12-16 | 點閱數: 28
因出差旅費除交通費外,尚包括住宿費及雜費,其支給之處理原則經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轉據行政院主計總處 114 年 11 月 17 日主預字第 1140103667 號書函意見如下:
(一) 住宿費:鑑於住宿費性質與交通費相同,應依「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以下簡稱報支要點)覈實報支,並宜比照前揭交通費處理原則,由當事人本誠信原則,就休假補助費及出差旅費擇一請領。
(二) 雜費:
1、 依報支要點規定,雜費每日上限 400 元,各機關基於業務特性或其他因素,於該要點所定範圍內另定報支規定者(如以公里數、小時數或出差地點等據以計支),依其規定辦理。
2、 查雜費係供出差人在外業務聯繫電話費、傳真、影印、短程車資及購買車票手續費等雜支之用,不論實支金額多寡,均採定額報支方式辦理,與交通費、住宿費報支方式不同,爰倘經機關認定屬出差,可依前開報支要點規定支領,應無與休假補助費重複支給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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