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陳琬茹 電話: 03-8233817 電子信箱: j090304@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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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3 月 30 日 |
發文字號: | 府主會字第 1110064294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機關學校暨公所經費請款資料檢核一覽表」1 份 ( 376550000A_1110064294_ATTACH1.odt ) |
主旨: | 修正「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機關學校暨公所工程經費請款 資料審查一覽表」,並自即日起適用,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主計處 111 年 3 月 24 日第 AC1110000303 號奉准簽辦理。 |
二、 | 因行政院主計總處於 109 年起陸續修正「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及「經費結報檢附原始憑證及其他單據表」重新界定原始憑證範圍,及本府補助、委辦計畫經費結報表及原始憑證留存方式之實施範圍業於本(111)年 3 月 4 日停止適用,爰修正旨揭一覽表及表件名稱為「花蓮縣政府補助(委辦)機關學校暨公所經費請款資料檢核一覽表」。 |
三、 | 修正表件置於本府公務雲(路徑:雲端硬碟/主計處/檔案下載/會計科),請自行下載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