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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光華國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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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毒宣導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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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導組 張祖勵 - 訓導組 | 2026-08-27 | 點閱數: 12
一、 依據花蓮縣衛生局 115 年 8 月 19 日花衛健促字第 1150027337B 號函辦理。
二、 依據菸害防制法第 15 條規定,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並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型態菸草產品(包含加熱菸)。
三、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為協助各級機關同仁執行菸害防制業務,並強化民眾對新興菸品之識能,特製作旨揭圖卡(如附件),內容為電子煙與加熱菸之外觀辨識、差異比較及法律規定,請各校參考運用並配合宣導推廣。
  • 分辨電子菸與加熱菸.pdf
    1) 分辨電子菸與加熱菸.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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