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lider image 305
:::
人事 蔡佩雯 - 人事 | 2022-04-28 | 點閱數: 307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劉彥秀
電話: 03-8227171#303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lyssiou@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4 月 27 日
發文字號: 府人任字第 1110084671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說明。 ( 376550000A_1110084671_ATTACH1.pdf )

 

主旨: 有關「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4 條所定法律效果,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含原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歷次函釋與上開規定未合部分,自 111 年 4 月 25 日起停止適用,轉請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4 月 25 日總處組字第 1112000509 號書函辦理;並附該函影本 1 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