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楊貴喬 電話: 03-8227171#304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chiao0709@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7 月 13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訓字第 1110140775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主旨 ( 1110140775A_ATTACH1.pdf 1110140775A_ATTACH2.pdf 1110140775A_ATTACH3.pdf ) |
主旨: | 公務員服務法業經總統於民國 111 年 6 月 22 日修正公布;檢送修正條文影本 1 份;上開修正條文已刊載於總統府公報第 7609 期(另見總統府網站 http://www.president.gov.tw 公報系統),請查照。 |
說明: |
一、 | 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1 年 7 月 8 日部法一字第 11154688601 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修正案業經本年 6 月 22 日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50751 號總統令公布,上開內容並登載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 ://http://www.mocs.gov.tw/法規動態項下。其中除服務法第 12 條另定施行日期外,其餘條文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日期為本年 6 月 24 日)。 |
三、 | 本次服務法就發表言論、經商、兼職及適用對象等規範已有大幅修正,現行服務法相關函釋(按:銓敘部部編印之銓敘法規釋例彙編 108 年 12 月版本)銓敘部將另行函知,就其中部分或全部停止適用,各機關如遇服務法相關疑義,請依新修正公布之服務法規定辦理。 |
四、 | 銓敘部業修正「公務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表」(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人事管理項下 (https://www.mocs.gov.tw/pages/list.aspx?Node=646&Type=1&Index=5 ),請貴機關嗣後辦理所屬人員及新進人員經營商業及兼職情形調查時以上開修正後之版本為準。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
副本: | 本府人事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