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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貴鈴 - 健康中心 | 2022-08-25 | 點閱數: 303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8 月 23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10528 號函辦理。
二、 有關旨揭對象 COVID-19 疫苗接種作業,該署前以 111 年 5 月 17 日臺教國署學第 1110064589 號函、 111 年 6 月 15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77221 號函暨 111 年 7 月 22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93992 號函(諒達)請各學校配合辦理。
三、 旨揭對象 COVID-19 疫苗接種作業,依據 111 年 6 月 10 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預防接種組(以下簡稱 ACIP)」第 4 次專家會議決議如下:
(一) 考量目前國內處於 Omicron 變異株社區流行期間,建議滿 5 歲至 11 歲幼童應完成兩劑 COVID-19 疫苗接種,以降低染疫後重症及死亡之風險。
(二) 依據疫苗臨床試驗及各國疫苗安全性監測結果,滿 5 歲至 11 歲族群第二劑接種後發生不良反應通報率低於 12 歲以上族群,經考量國內疫情並參酌各國疫苗接種政策,由原來間隔 12 週,調整為「建議兩劑間隔 4-8 週以上」。
(三) 基於目前尚無兒童族群以不同廠牌 COVID-19 疫苗完成基礎劑接種之安全性及有效性數據,建議兒童族群以相同廠牌 COVID-19 疫苗完成兩劑接種,惟特殊情形(如第一劑接種後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指揮中心評估疫苗供應情形等)下,可以不同廠牌疫苗完成兩劑接種。
四、 衡量接種間隔拉長可能有助於疫苗免疫力提升與可能降低罕見心肌炎/心包膜炎不良事件風險, 12-17 歲青少年基礎劑兩劑接種間隔以 12 週為原則, ACIP 建議完成基礎劑且無發生嚴重不良反應之 12-17 歲青少年族群,建議與最後一劑基礎劑接種間隔至少 5 個月後,接種追加劑。
五、 依據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公布之 COVID-19 疫苗接種率(截至 111 年 8 月 15 日止), 5 至 11 歲完成第 1 劑接種率為 76.8%,完成第 2 劑接種率為 46.6%。 12 至 17 歲完成第 1 劑接種率為 94.7%,完成第 2 劑接種率為 84.4%,完成追加劑接種率為 58.0%。 111 學年度之開學日即將到來,考量陸續出現 Omicron 變異株 BA.4/BA.5 個案及學生健康安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COVID-19 )疫情,針對在學學生之接種作業仍可採「校園集中接種」。請各校先行提供家長(監護人或關係人)評估暨意願書詳細填寫各項必要欄位資訊後,由學校於 111 年 9 月 5 日前收回並彙整統計接種意願人數,並於 111 年 9 月 8 日前提供轄區衛生所家長同意於校園集中接種學生統計人數並協助備妥擬接種學生名冊。後續接種作業排程及量能,請各校與衛生單位統籌規劃妥適安排接種對象,依年齡及不同劑型、劑量分時段正確接種。
六、 檢附修訂之「Pfizer-BioNTech COVID-19 疫苗 5-17 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Moderna COVID-19 疫苗 6-17 歲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及「Moderna COVID-19 疫苗滿 6 個月至 5 歲(未滿 6 歲)幼童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前揭學生接種須知及評估暨意願書請校自行協調印製分發使用,以利作業時效。另校園接種作業程序指揮中心前於 111 年 4 月 22 日以肺中指字第 1113700184 號函送「COVID-19 疫苗校園接種作業程序建議指引」及「COVID-19 疫苗校園集中接種作業程序及工作指引」,請各校依循辦理。
七、 學校辦理旨案疫苗接種作業之其他行政配套措施:
(一) 特殊教育學校之校園集中接種服務,建議加派醫療人力,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
(二) 請於接種疫苗當日調整課程內容,安排靜態活動,以觀察學生身體狀況。於疫苗接種後兩週,妥善規劃課程內容、調整教學方式及減少激烈教學活動。
(三) 學生若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學校應給予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若家長需請假陪同學生至醫療院所接種疫苗,可給予防疫照顧假。
(四) 學生接種疫苗後,當日起如有不良反應,得申請疫苗假,不列入出缺席紀錄,以 3 天為原則(含接種當日),必要時得延長。另學生請疫苗假時,請班級導師確認家中是否有人陪伴及照顧。
(五) 學生於疫苗假期間,家長如有照顧學生之需求,其中一人得申請防疫照顧假。前述家長,包括父母、養父母、監護人或其他日常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如祖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