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政府 函 |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黃秋雲 電話: 306 、 307 電子信箱: person01@hl.gov.tw |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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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1 年 10 月 13 日 |
發文字號: | 府人福字第 1110204422A 號 |
速別: | 普通件 |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
附件: | 如附件 ( 376550000A_1110204422A_ATTACH1.jpg ) |
主旨: | 本府與華易美精品實業有限公司簽訂特約商店消費優惠合約,請查照。 |
說明: |
一、 | 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現職人員憑員工服務證或識別證享有該公司所列產品之優惠,期限自簽訂契約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 |
二、 | 旨揭特約商店地址、聯絡電話及優惠內容如下: |
(一)華易美精品實業有限公司 |
1 、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 140 號 |
2 、聯絡電話:02-2775-2682/0986-289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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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請參閱本府人事處網頁/特約商店( http://wwl.hl.gov.tw/insv/vip_store ) |
正本: |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本府各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