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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勤洗手保持手部清潔、遵守咳嗽禮節,生病請就醫並建議在家休息,避免不必要的外出,外出時記得佩戴口罩,落實個人防護措施,保護自己及他人健康,鼓勵踴躍接種疫苗,以提升免疫保護力。
健康中心 彭貴鈴 - 健康中心 | 2022-11-30 | 點閱數: 362
一、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1 年 11 月 15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158036 號函辦理。
二、 衛生福利部 111 年 11 月 1 日衛授疾字第 1110200928A 號函轉知,該部業於 111 年 11 月 1 日以衛授疾字第 1110200928 號公告修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裁罰規定」,教育部據於 111 年 11 月 3 日以臺教綜(五)字第 1110107747 號函轉知在案(諒達)。
三、 該部本次函文修正前揭公告,公告事項六「本部 111 年 7 月 26 日衛授疾字第 1110200682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修正為「本部 111 年 7 月 26 日衛授疾字第 1110200682 號公告,自 111 年 11 月 7 日起停止適用」。
四、 檢附教育部、衛生福利部函文及公告(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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