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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蔡佩雯 - 人事 | 2022-12-18 | 點閱數: 145
 
 
花蓮縣政府 函

 

  地址: 970270 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
承辦人:倪竹薇
電話: 03-8224526
傳真: 03-8235531
電子信箱: EvelynNi@hl.gov.tw

 

受文者:花蓮縣吉安鄉光華國民小學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1 日
發文字號: 府人訓字第 1110241483 號
速別: 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如文 ( 376550000A_1110241483_ATTACH1.pdf )

 

主旨: 勞動部函以,重申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之相關規定,請查照並於適當時機宣導,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1 年 12 月 1 日總處培字第 1110024364 號書函及勞動部 111 年 11 月 25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10141071 號函辦理。
二、 檢附勞動部原函影本 1 份。

 

正本: 本府所屬一-二級機關、本縣各鄉鎮市衛生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本縣各鄉鎮市民代表會、花蓮縣立體育高級中等學校、本縣各公立國民中-小學
副本: 本府人事處